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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交发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候车大厅副食摊位竞价招租

文/ 发布于2023-08-18

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发展公司多元化经营,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营层研究决定,对绵阳交发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候车大厅1号辅食摊位(以下简称“该摊位”)通过公开竞价招租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平、公正、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第一章   租赁报名人需知

一、 招租摊位基本信息

项目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29号。

地理位置:绵阳交发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候车大厅1号辅食摊位。

二、 招租摊位面积:

1、该房摊位筑总面积约80㎡。

三、招租摊位用途

1、作为辅食商业经营。

四、招租方式及条件

1、该摊位招租的租赁期限为 3年。(根据绵国资委发【2018】29号第69条规定:企业资产出租期限一次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10年。出租期限超过10年的资产出租项目,国家出资企业决策后应当向同级国资委监管机构书面报告)。

2、该摊位招租底价为每年人民币 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3、招租方式

由公司成立承包评选小组公开竞价,采取有资格参加竞价的承包报名人现场报价,报价低于承包底价的作废,并取消报价资格。承包报名人有3人(含3人)才召开承包评选会,低于3人不进行承包评选,采用暗标方式进行报价,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竞价次数,报名人数不超过3人采用2次竞价,超过3人采用3次竞价,报价人每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注,报价低过前一次的作废),经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报价人最终报价相同,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承包人,现场公开,当场宣布。

4、若报名人数只有1人将予底价承租。

5、该摊位移交给承租人,租赁期限届满时,该摊位及配套设施、设备以及承租人投资的装修及设施设备应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招租人,招租人不给予承租人赔偿或补偿。

五、 租金收取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收取方式采用每年提前1个月预先收取方式。

六、租赁报名人条件要求

1、租赁报名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租赁报名人在银行不能有不良信用记录,租赁报名人不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已到期未偿还的债务,不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法律、经济纠纷,在提供材料中同时作出声明和承诺。

3、租赁报名人具备一定的辅食摊位经营经验,有良好信誉的个人或企业。

4、租赁报名人需提供:

①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名、盖章,原件备查)

②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联系方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租赁报名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 8月16日至2023年 8 月24日止,每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分—11:30分,下午14:30分—16:30分止,租赁报名人携带上述资料到绵阳交发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经营科报名,领取竞租文件。领取竞租文件时交资料费100元,资料费不退还。

(联系人:滕云  联系电话:13908113251)

2、有意向承租人,需缴纳竞租报名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竞租保证金应在提交报名前汇入我单位账户,租赁报名人持银行入账凭证到绵阳交发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科,经查实无误后,换取保证金收据。持有招租人竞租保证金收据的租赁报名人方有资格参与报价。竞租保证金在评选承租人结束前不退还。

3、竞租保证金的付款人单位与租赁报名人必须一致,且必须从租赁报名人本人账户(租赁报名人为自然人)或企业基本账户(租赁报名人为企业法人)中出票。否则招租人拒收报价文件。

银行开户户名:绵阳交发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绵阳市火车客站支行

账    户:5100 1658 6940 5086 8656

资金用途:竞租保证金

4、报价文件提交及评选时间、地点:

评选时间:2023年 8 月 25 日14:30分。

地点:绵交发市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5、评选结束后,成交的承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保证金足额转入招租人银行账户,并签订《摊位租赁合同》。

6、评选结束后次日统一办理未成功承租单位或个人的竞租报名保证金退还手续,各租赁报名人凭招租人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办理退款手续(竞租保证金不计息),竞租保证金原账户返还 。

7、凡报名参加该摊位竞价招租并提交竞租保证金者,视为已完全知晓、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和同意本招租文件的全部内容。  

八、其他说明

租赁报名人自行承担因报名、踏勘现场或报价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相关人身、财产安全风险责任。招租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招租文件

1、竞租文件的组成

①租赁报价函[应按招租人提供的特定报价函(加盖招租人公章),填写盖章,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捺指印]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授权委托书

2、租赁报价及条件

①租赁报名人自行测算租赁报价,潜在的各种风险皆由租赁报名人自己承担。

②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该项目摊位及设施、设备(含承租人投资进行的装修及设施设备)完好无偿移交给招租人。

3、竞租保证金

①每个租赁报名人需在招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其本人账户(报价人为自然人)或企业基本开户行账户(报价人为企业法人)汇入招租人账户。

②未成功承租的租赁报名人竞租保证金在退款手续办理后(无息)退还到原汇款账户。

③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的一部分。

④承租人不在招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人签订《摊位租赁合同》的,或承租人在签订《摊位租赁合同》时提出招租文件以外其它招租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或承租人提供的竞租文件的内容存在虚假的,招租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租赁资格,招租人不予退还承租人提交的竞租保证金,如因此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租保证金的,承租人还应赔偿招租人损失与竞租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4、合同保证金

①、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前承租人需足额交纳合同保证金,否则招租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租赁资格,并向承租人收取相当于合同保证金30%金额的违约金。

②、合同保证金为承租人按约定履行《摊位租赁合同》进行担保。

③、资格审查

一旦发现租赁报名人所带证件为假证或租赁报价文件的内容存在虚假,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不予退还租赁报名人提交的竞租保证金,如因此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租保证金的,租赁报名人还应赔偿招租人损失与竞租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第四章  承租人评选

1、评选时间和地点

招租人在规定的租赁截止时间(评选时间)和评选地点公开招租,所有租赁报名人准时参加,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评选现场视为弃权,代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评选程序

①每个租赁报价单位或个人只能有2人进入评选现场签到并进行竞价。

②主持人宣布竞租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以招租文件公布的时间为准。

③确认租赁报名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资格、到场及竞租保证金交纳等情况。

3、评选承租人

①评选承租人以租赁报名人租赁竞价从高到低排名,排名第一的确定为承租人。

②承租人在招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与招租人签订《摊位租赁合同》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重新组织招租。招租人不予退还承租人提交的竞租保证金,如因此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租保证金的,承租人还应赔偿招租人损失与竞租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第五章 《摊位租赁合同》签订及主要条款

一、合同签订

承租单位或个人应在         年      月      日16:00时前与招租人签订《摊位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向招租人缴纳合同保证金¥10000.00 元(大写:壹万 元 )(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的部分由承租人在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前补足)。承租人不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承租人违约,招租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租赁资格,招租人不予退还该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如因此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租保证金的,承租人还应赔偿招租人损失与竞租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第二条: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乙方诚信经营、双方合作愉快、租赁期间无争议,乙方不改变该摊位使用性质的前提,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赁期满后的租金由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决定。

3、摊位租金支付方式如下:转账,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                                          2023年     月       日16:00时前一次性按照租赁合同交纳第一年租金,以竞价金额为准,在合同期满一年后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以此类推。甲方收款后提供收款凭证。

第四条:合同保证金和摊位设施、设备、水电费押金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 整 ),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的一部份。

2、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摊位设施、设备、水电费押金¥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在合同期满后,建筑、房屋、设施、设备无损坏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的退还押金(不计息)。有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3、在合同期间,受到创建检查、安全检查、卫生检查等不合格的罚款,由乙方主动交纳,逾期不交的将按照罚款的双倍在押金中扣除。

第五条:乙方用电、用水、用气计费方式:

根据合同,摊位单独挂表计量,乙方次月3-8日交清上月所耗水费、电费、气费(按表计数,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核实的单价计费),逾期每天按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合同期间相关费用及责任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租赁期间应由摊位的产权人缴纳的税金由甲方交纳。

2、乙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应自觉交纳各种税费,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经营,对违法经营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凡乙方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纠纷、赔偿、债务等,甲方概不负责,房屋、建筑移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乙方应加强管理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在租赁期间的一切纠纷、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租赁摊位的所有设施、设备在合同签订后交房时一次性移交给乙方,移交清单作为合同期满后乙方完好交还甲方时的验收依据,如有损坏由乙方修复或照价赔偿。在合同期间乙方使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的装修费用和办公、商用的设施、设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必须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经营所需其他一切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如乙方出现无照经营行为,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被相关部门处罚,作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安全管理规定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设施、设备和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2、乙方对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负有宣传义务,应积极宣传安全知识,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或发放安全学习资料。乙方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使用租赁摊位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消防法》和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开业前应向甲方提供自身的安全管理规定文本,并严格遵守。在合同期间乙方因经营纠纷产生的治安事件及刑事案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摊位、房屋的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间,该摊位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由乙方使用消耗,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或更换

2、乙方负责门前“五包”,不得影响甲方创建工作,由乙方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转租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摊位转租给他人(包括名为联营而实为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摊位,由此产生第三方债务和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同意转租的,对合同项下承租人的责任由乙方和次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缴纳的所有款项和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缴纳的合同保证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合同保证金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与合同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租赁摊位(包括名为联营而实为转租)的。

(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造成安全事故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摊位结构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摊位用途。

(5)利用租赁摊位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6)逾期交纳租金或任何其他应付费用,逾期超过30日的。

(7)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乙方应妥善处理、解决。乙方未妥善处理,导致媒体曝光或甲方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或相关人员上访、闹事等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影响甲方收取乙方已使用期限的租金。

 5、因国家政策拆除或改造(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及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对租赁摊位进行改造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摊位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年六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或退还未使用的承包费用,不计息。

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在        年    月      日16:00时前将摊位租金足额转入甲方账户,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摊位,甲方不退还乙方缴纳的合同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六月租金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合同保证金和违约金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与合同保证金及违约金之和的差额部分。

2、租赁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第⑴、⑵、⑶、⑷、⑸、⑹、⑺项中的任何一项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甲方不退还乙方缴纳的合同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六月租金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合同保证金和违约金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与合同保证金及违约金之和的差额部分:

3、在合同期内。乙方逾期交纳租金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第十四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国家政策(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及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对租赁摊位进行改造等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予免责),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绵阳交发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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